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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两合(一)安置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两合 (一)安置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建设地点:八步区信都镇。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601.14平方米(约50.40亩),总146栋,建筑密度37.90%,总建筑面积60951.06平方米,容积率1.81,绿地率25%,停车位179个。

预算金额: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 0.66 元/月·平方米[包含路灯照明及绿化用水、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及设备小修费(单项维修费用超过100元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应在住户中分摊或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商业物业: 1.6 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0.15元/平方米·月;

(三)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采购人或者中标人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采购人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5个。超出部分,按照10元/证(卡)收取工本费。

(四)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1.车位(库)租赁费,是指采购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1)地面露天车位 120 元/个.月;

(2)临时停车: 按贺发改规〔2021〕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物业管理区域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停车收费参照规划车位(库)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五)电损耗分摊,是指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采取定价的方式收取,定价标准为:住户用电按 0.6 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商业用电按 1 元/度(含电损损耗)收取。

其他费用:(1)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3元/平方米·一次装修;额外拆墙清运费:50元/m²(经由开发商审批同意可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最高限价:详见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信都两合 (一)安置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暂估约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委会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第四 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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