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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联通江苏泰州新区局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国联通江苏泰州新区局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内容:2000kW低压柴油发电机组1套;
1.2.2 项目规模:人民币360万元(不含税);
1.2.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4 到货期限:自订单发出之日起80日内到货;
1.2.5 到货地点:江苏省,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1.2.6 免费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以实际应答为准;
1.2.7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招标人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增值税总价3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机组基本功率PRP≥2000KW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低压柴油发电机组销售业绩。业绩合同或订单中的发动机、发电机品牌须与本次投标报价配置表中的发动机、发电机品牌一致,发电机组、箱式电站等业绩均可。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5 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400V 2000KW柴油发电机组产品认证证书及对应的检测报告,证书附件中发动机、发电机型号与本次投标报价配置表中发动机、发电机型号一致,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及对应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注:(1)产品认证证书须满足以下三条之一,否则证书无效:①网络可查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②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性的证明;③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2)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检测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
(3)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并达到所示性能指标,提供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承诺:负责所销售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提供承诺书。
2.8本次招标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情形除外:
(1)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并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
(2)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者最多表决权)的企业,并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投标人作为唯一投标和销售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文件(代理授权书),明确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分工界面,并承诺对投标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 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10 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评审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2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5日17时00分至 2024年03月2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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