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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源村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大源村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开审〔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1-331151-04-01-659676,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南明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最多跑一次”中心牌子),代建单位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源村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1228.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8.9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是对大源新村三期二区块进行全面环境整治提升,包括道路工程、电气工程、雨污分流、外立面统一、广场建设等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经开区南明山街道大源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市政雨污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

2.3最高投标限价:详见补充文件。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24年3月15日起(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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