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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焊装车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焊装车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焊装车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2招标范围:焊装厂房改造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实施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北侧,国新新能源乘用车厂区内。

2.4服务期限:自接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书之日起,焊装厂房改造施工阶段期限内(暂定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且净利润不得为负值(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净利润不得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工业厂房类监理服务业绩。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个人简历表;

2)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开标会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20时至2024年3月22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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