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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松柏等邮政大楼消防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松柏等邮政大楼消防维保服务

2、采购编号:FJSXZBXMCS2024006

3、项目概述:松柏大楼办公、进出境邮件监管中心、邮区中心消防维保服务,共115325.63㎡。

4、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技术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1

1-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松柏等邮政大楼消防维保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0397元

注: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e、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3 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及承诺。

5.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5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提供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期间,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6 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和装备、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7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8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9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与福建省内邮政系统任何单位未发生过诉讼争议,且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1 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达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描述:根据《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从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及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上传报备服务信息后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报告)。

5.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5.13 磋商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5.14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须按要求提供)。

5.1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6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会全力配合采购人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6.1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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