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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分公司-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河东片区总部产业园(二期)项目幕墙专业分包工程-玻璃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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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2024-03-16 10:00:00***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是指本合同中由甲方负责施工并向乙方采购材料并施工的工程。

1.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材料交货地点。

1.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技术服务(包括材料合格证、相关检测报告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具体单价计算方式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自行承担购买原材料等备货风险,乙方不得以此暂定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

2.4所有货物的计划量或加工量必须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图纸)为准。否则,甲方项目部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和拒绝支付任何款项。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本合同项下超出部分的计划单、加工单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且乙方需按计划单、加工单供货。

针对超出合同暂定金额的未定价部分产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提请定价,并在1个月内完成议价定价,保留书面议价记录,定价完成后提请甲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出现超出部分的产品未履行上述流程,乙方所供的超出部分产品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一般赠予,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返还。

2.5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验收人最终签收的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6乙方实际供货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5%且超出金额达5万元的、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5%且金额超过5万元的,均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即使有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如甲方未予以书面追认,甲方依然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暂定数量5%以上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2.7甲方新增采购内容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为准,价格以双方约定为准,如双方未就价格达成一致,则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由双方协商或鉴定确认,但最终不得超过工程发包人对该部分的最终认价(或审计认价)。新增合同外的采购项,乙方须在送货前或承揽前报予甲方,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送货。

2.8乙方对甲方材料采购进行让利的,材料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让利文件为准,如甲乙双方就同一材料供应事宜签订了不同综合单价的合同,原则上以单价较低者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以较高价格履行的除外。

2.9其他补充约定。

三、双方权责

3.1 甲方权责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

3.1.2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1.3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适当加工。

3.1.4 甲方应该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并确认,向乙方支付货款。

3.2 乙方权责

3.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货物,并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3.2.2乙方必须确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具有销售或供应本合同约定材料的权限并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委托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拒绝付款。乙方还需提供所有货物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品牌授权委托书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3如果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的,乙方卸货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送货到现场但不负责卸货的,卸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货物的质量检验工作。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7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若因所供产品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及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甲方供货周期,导致工期进度延误及寻找第三方拆除原产品、采购新产品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所提供产品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而涉诉的,乙方应确保甲方不被法院列为被告、第三人等参与诉讼,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含诉讼费用、法院文书确认的应支付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应当对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3.2.9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邮件寄送地址)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2.10乙方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供货要求,不得以甲方延迟付款等原因拖延、拒绝提供货物。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仍应保障货物的供给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因乙方货物供给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3.4如乙方供货延迟甲方依旧付款,或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但甲方继续使用的,不当然代表甲方免除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仍然可向乙方主张相应的延迟供货及质量违约责任。

3.5其他补充约定。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3乙方签订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三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加盖公章并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4.1.4符合甲方与业主所封存的样品质量。乙方承诺其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所封存样品的全部质量要求。乙方不得以不知道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由对甲方的验收提出任何异议。

4.1.5涉及加工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工艺及所需辅材费用(如有)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里。

4.2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具体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4 实行抽样检验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当派人到现场参与样品的封存,若乙方未派人参与样品封存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样品进行封存和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5 产品的技术要求,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货物应由乙方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内或国际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识,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5.2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5.3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排版图区域配套供货及加工单确认的顺序依次供货,未按要求配套供货及要求的顺序供货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并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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