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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佑珠溪古镇水处理(珠溪河南段、芦滩河)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伍佑珠溪古镇水处理(珠溪河南段、芦滩河)项目已由 上级 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伍佑珠溪古镇水处理项目包括位于伍佑珠溪古镇内珠溪河伍佑港至戏台段(全长约300米)和芦滩河伍佑港至戏台段(全长约300米)河道水质处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处理方案确定及其配套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体生态建设及运维等相关伴随采购服务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1500 万元。

2.3交货或项目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境内。

2.4项目总工期:180天。

其中:项目实施期(完成处理方案确定并按招标人确定的处理方案完成相应配套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体生态建设):90日(日历天),项目生长期(项目设备试运行及水体生态成长并逐步达到验收要求):90天(日历天)。

2.5项目运维期:验收合格后5年。

2.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水体透明度,至少1.6米以上。

2.7项目质保期:5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1.3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提升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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